《航空动力学报》
作为一种能够自我运行、自我调节的系统,势必存在一种能够推进这种自我运动稳固向前发展的动力[1](P207-208)。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表了许多高见,有力地推动了这个问题的深化。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实质上是一种观念科学,何以成为人们的实践遵循?其后的驱动力是什么?厘清这些问题,或许对解决当下不同程度存在的价值迷茫、信仰迷失、道德失范等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彻底走进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由三个不同层次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承载历史过往、立足当下和预示未来发展趋势的统一。与之相适应,推动其落地生根亦存在指向过去、当下和未来的三重驱动力量。深入探究其具体的实践逻辑,有利于人们准确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力之本,进而瞄准价值实践的着力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的行动。
一、历史的馈赠:家国情怀和伦理秩序的心理惯性
心理惯性是社会心理学中的概念,指称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由于既有心理模式的因循而表现出对旧事物的崇拜和依恋,这种近乎本能的心理倚靠转而化为一种推动既有事物持续运行的顽固力量。现实生活中,其往往表现为人们更倾向于接受符合既有观念的事物,反之则表现出怀疑甚至是排斥的心理。历史地看,“产生于生活实践的价值意识,随空间扩展和时间延续而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其中被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从类的层面凝集了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世界和人生具有普适性的把握和判断,是人们价值生活经验的长期积累和储备。这些价值观念赋予文化形式以独有的精神气质和标识,根深蒂固地融入民族心理”[2],最终演变为一种无意识的文化心理惯性或者说价值观念的心理惯性。
在中国人的价值体系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传统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至深,直至当代依然保持它的某种生命力,成为当代中国人价值遵循的一股无形之力。第一,围绕“家国一体”逻辑展开实践形成的家国情怀。在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成伊始,原有的父权制家庭并没有在历史的发展洪流中被完全粉碎,相反却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使中国古代早期国家组织结构具有浓厚的“家国同构”韵味[3](P43)。在这种社会运行模式下,国与家是一体的,人们由家及国,以爱家的方式爱国和爱天下,以孝的方式忠于国家(主要是君主)。这种既有差序又水乳交融的依存进路,催生了个体对共同体的依赖,进而形成承担共同体的责任和维护共同体的忧患意识。从历史事实看,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家国大义,上至天子大臣,下及平民布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中国人的意识和观念中,“家国,可说是华夏儿女的精神原乡”[4]。第二,以儒家伦理为底色建构而成的伦理秩序。以汉“独尊儒术”为标志,一直到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以前,儒学一直在中国社会的思想潮流中占据着制高点,扮演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角色,深刻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建立在“五常”思想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始终贯穿于中华伦理发展的全过程,成为中国人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因素。其中,居于其首的“仁”作为该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其内在的精神秩序——“仁者爱人”“仁者爱物”涵盖了社会不同的人际关系乃至天人关系。为了更好地塑造“仁”,儒家建构了一套囊括法律制度、人际交往法则、日常婚丧嫁娶在内的专门制度予以保障,即礼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生活世界中通过循“礼”来塑造个体德性乃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的生存方式。如今,其内在的道义取向仍然“以礼仪、礼俗等形式顽强地存活在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之中”[5],尤其显现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中。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而言,诚如有学者指出,在一个人口位居世界之首的国家里,仅依靠相对简单的律条调节着长久以来丰富而繁杂的社会生活;许多没有法律威严的表面却无所不在地约制着人们的行动、起着法律般作用的东西,自人们少小时即悄无声息地渗入人们的脑海中,成为人们自发的习惯,甚至成为人们血脉经络的一部分[6](P1)。从某种程度上说,新时代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都可以从中找到原型。概括起来最重要的就是对传统家国情怀和儒家伦理规范的扬弃和升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情,“四海一家”“天下大同”、和谐共生的国家理想构成了国家价值目标的原型;“以人为本”“和而不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人文传统、交往原则和公平正义观构成了社会价值准则的文化基础;“亲信善邻,讲信修睦”“言必信,行必果”“君子义以为质”的修身准则构成了个人价值规范的原始表达。这些基因总是会在合适的条件下彰显自身对人们思维和行为的惊人影响力[7]。其隐含的潜在逻辑在于:由于心理惯性的存在,既有价值传统和道德观念经过岁月沉淀和实践的再三确认,不断被赋予信念的力量深入人们的潜意识,内化成个人的品质。对此,人们不仅在心理上要求自己贯彻,同时也渴望并要求别人遵从;不仅在行为上要遵循,而且要敬畏,以至无意识地起着公共价值规范的作用。一旦违背了这些被视为信条的“道德律“,不仅可能被视为对伦理的亵渎而遭人非议,以内心的不确定性、谴责、愧疚、不安为表征的心理压迫常常是更主要的。这也是人们常常能感受到却因心理惯性的自明性和保守性而容易忽略或不愿意承认的。